生物降解聚酯 聚羥基烷酸酯(PHA)吹塑薄膜
1.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生物聚酯聚羥基烷酸酯(PHA)吹塑薄膜(以下簡稱薄膜)的產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聚羥基烷酸酯(PHA)為主要原料,通過吹塑法生產的薄膜。
2.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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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037-1988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汽性試驗方法 杯式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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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038-2000 塑料薄膜和薄片氣體透過性試驗方法 壓差法(ISO 2556:1974,NEQ) GB/T 1040.1-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測定 第1部分: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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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040.3-2006 塑料 拉伸性能的測定 第3部分:薄膜和薄片的試驗條件(ISO 527-3:1995,IDT) GB/T 2410-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試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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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828.1-2012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 1 部分:按接收質量限(AQL)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(ISO 2859-1:1999,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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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918-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(ISO 291:1997, IDT) GB/T 6672-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測定 機械測量法(ISO 4593:1993, IDT) GB/T 6673-2001 塑料薄膜和薄片 長度和寬度的測定(ISO 4592:1992, 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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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8807-1988 塑料鏡面光澤試驗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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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0006-1998 塑料薄膜和薄片摩擦系數測定方法(ISO 8295:1986, IDT) GB/T 14216-2008 塑料 膜和片潤濕張力的測定(ISO 8296:2003,IDT) GB/T 16288-2008 塑料制品的標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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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276.1-2003 水性培養液中材料最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——采用測定密閉呼吸計中,需氧量的方法(ISO 14851:1999, 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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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276.2-2003 水性培養液中材料最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——采用測定釋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(ISO 14852:1999 ,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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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277.1-2011 受控堆肥條件下材料最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——采用測定釋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:通用方法(ISO 14855-1:2005,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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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277.2-2013 受控堆肥條件下材料最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——采用測定釋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2 部分:用重量分析法測定實驗室條件下二氧化碳的釋放量(ISO 14855-2:2007, ID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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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/T 1130-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試驗方法
3. 要求
3.1 規格
3.1.1 厚度偏差
厚度偏差應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厚度偏差
厚度(S0)/mm |
厚度極限偏差/mm |
厚度平均偏差/% |
S0<0.025 |
±0.008 |
±15 |
0.025 ≤S0<0.050 |
±0.015 |
±14 |
S0≥0.050 |
±0.025 |
±12 |
3.1.2 寬度偏差
寬度偏差應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寬度偏差
寬度(w)/mm |
寬度極限偏差/mm |
w<100 |
±4 |
100 ≤w< 500 |
±10 |
500 ≤w <1000 |
±20 |
w >1000 |
±25 |
3.2 感官
3.2.1 外觀
薄膜應均勻、平整,不應存在有礙使用的氣泡、穿孔、水紋、暴筋、塑化不良、魚眼、僵塊等瑕疵。
3.2.2 異嗅和異味
不應有明顯的異嗅和異味。
3.3 物理力學性能
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要求。
表3 物理力學性能要求
項 目 |
指 標 |
縱向 |
橫向 |
拉伸強度/MPa |
≥15 |
≥10 |
斷裂標稱應變/% |
≥150 |
≥100 |
直角撕裂強度/(kN/m) |
≥65 |
≥55 |
3.4 生物分解率
3.4.1 單一成分材料
單一聚合物加工而成的材料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60%。
3.4.2 材料是混合物
如果材料是混合物,其應滿足以下要求:
(1) 有機成分應大于等于51%;
(2) 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60%,且材料中組分大于等于1%的有機成分的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
60%?;?,混合物的相對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90%;
(3) 混合物中組分含量小于1%的有機成分,也應可生物分解,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證明,其總量應小于5%。
3.5 其他性能
對摩擦系數、透光率、霧度、光澤度、潤濕張力、水蒸汽透過量和氣體透過量的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。
4. 試驗方法
4.1 試樣
從供試膜卷上裁取足夠數量的試樣進行試驗。
4.2 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
按 GB/T 2918-1998 規定進行狀態調節,溫度為(23±2)℃,狀態調節時間不少于 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。樣品制備后,在 48h 內完成物理力學性能測試。
4.3 厚度偏差
按 GB/T 6672-2001 的規定進行測量。
厚度極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按式(1)和式(2)進行計算。
ΔS= Smax (或 Smin)-S0 (1)
式中:
ΔS,厚度極限偏差,單位為毫米(mm); Smax,實測厚度最大值,單位為毫米(mm); Smin,實測厚度最小值,單位為毫米(mm); S0,標稱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。
Δ S = S - S0 ×100 (2)
S0
式中:
Δ S ,厚度平均偏差,用百分數(%)表示;
S ,平均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;
S0 ,標稱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。
4.4 寬度偏差
單一聚合物加工而成的材料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60%。
3.4.2 材料是混合物
如果材料是混合物,其應滿足以下要求:
(1) 有機成分應大于等于51%;
(2) 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60%,且材料中組分大于等于1%的有機成分的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
60%?;?,混合物的相對生物分解率應大于等于90%;
(3) 混合物中組分含量小于1%的有機成分,也應可生物分解,但可不提供生物分解能力證明,其總量應小于5%。
3.5 其他性能
對摩擦系數、透光率、霧度、光澤度、潤濕張力、水蒸汽透過量和氣體透過量的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。
4 試驗方法
4.1 試樣
從供試膜卷上裁取足夠數量的試樣進行試驗。
4.2 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
按 GB/T 2918-1998 規定進行狀態調節,溫度為(23±2)℃,狀態調節時間不少于 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。樣品制備后,在 48h 內完成物理力學性能測試。
4.3 厚度偏差
按 GB/T 6672-2001 的規定進行測量。
厚度極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按式(1)和式(2)進行計算。
ΔS= Smax (或 Smin)-S0 (1)
式中:
ΔS,厚度極限偏差,單位為毫米(mm); Smax,實測厚度最大值,單位為毫米(mm); Smin,實測厚度最小值,單位為毫米(mm); S0,標稱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。
Δ S = S - S0 ×100 (2)
S0
式中:
Δ S ,厚度平均偏差,用百分數(%)表示;
S ,平均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;
S0 ,標稱厚度,單位為毫米(mm)。
4.4 寬度偏差
按 GB/T 6673-2001 的規定進行。
4.5 感官
4.5.1 外觀
在自然光線下目測。
4.5.2 異嗅和異味
在室內正常條件下進行。
4.6 物理力學性能
4.6.1 拉伸強度和斷裂標稱應變
按GB/T 1040.1-2006和GB/T 1040.3-2006規定進行。試樣為2型,試樣寬度為10mm,夾具間初始距離50mm,試驗速度(500±50)mm/min。
4.6.2 直角撕裂強度
按 QB/T 1130-1991 規定進行。測出直角撕裂強度(kN/m)。
4.7 生物分解率
按 GB/T 19277.1-2011 (仲裁 時 采用該標準)或 GB/T 19277.2-2013 或 GB/T 19276.1-2003 或
GB/T 19276.2-2003執行。
4.8 其他性能
4.8.1 摩擦系數
按 GB/T 10006-1988 的規定進行。
4.8.2 透光率和霧度
按 GB/T 2410-2008 的規定進行。
4.8.3 光澤度
按 GB/T 8807-1988 的規定進行,入射角為 45℃。
4.8.4 潤濕張力
按 GB/T 14216-2008 的規定進行。
4.8.5 水蒸氣透過量
按 GB/T 1037-1988 的規定進行。
4.8.6 氣體透過量
按 GB/T 1038-2000 的規定進行。
5 檢驗規則
5.1 組批
產品以批為單位進行驗收。同一牌號原料、同一規格、同一配方、同一工藝生產的產品,以不大于
8t為一批。
5.2 檢驗分類
5.2.1 出廠檢驗
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、厚度、寬度。
5.2.2 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除生物分解率以外的全部項目。有下料情況之一時,需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原料、配方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正常生產時,每年至少進行一次;
d) 產品長期停產超過半年后,恢復生產時;
e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f)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。
5.3 抽樣
物理力學性能從每批產品中任取一卷。
外觀和尺寸偏差按GB/T 2828.1-2012規定的二次正常抽樣方案,采用一般檢查水平Ⅱ,接收質量限
(AQL)為6.5,見表4。每卷薄膜為一個樣本單位。
表4 抽樣方案
單位為卷
批量 |
樣本 |
樣本大小 |
累計樣本大小 |
接收數 Ac |
拒收數 Re |
1~8 |
第一 |
2 |
2 |
0 |
1 |
9~15 |
第一 |
2 |
2 |
0 |
1 |
16~25 |
第一 |
3 |
3 |
0 |
2 |
第二 |
3 |
6 |
1 |
2 |
26~50 |
第一 |
5 |
5 |
0 |
2 |
第二 |
5 |
10 |
1 |
2 |
51~90 |
第一 |
8 |
8 |
0 |
3 |
第二 |
8 |
16 |
3 |
4 |
91~150 |
第一 |
13 |
13 |
1 |
3 |
第二 |
13 |
26 |
4 |
5 |
151~280 |
第一 |
20 |
20 |
2 |
5 |
第二 |
20 |
40 |
6 |
7 |
281~500 |
第一 |
32 |
32 |
3 |
6 |
第二 |
32 |
64 |
9 |
10 |
501~1200 |
第一 |
50 |
50 |
5 |
9 |
第二 |
50 |
100 |
12 |
13 |
批量 |
樣本 |
樣本大小 |
累計樣本大小 |
接收數 Ac |
拒收數 Re |
1201~3200 |
第一 |
80 |
80 |
7 |
11 |
第二 |
80 |
160 |
18 |
19 |
≥3201 |
第一 |
125 |
125 |
11 |
16 |
第二 |
125 |
250 |
26 |
27 |
5.4 判定規則
5.4.1 不合格項的判定.
外觀、尺寸偏差若有一項不合格,則判該卷為不合格品,再按表4判定。
物理力學、生物分解性能檢驗結果中若有不合格項,應在原批中重新加倍取樣,對不合格項進行復驗,復驗結果如仍有不合格,則該批薄膜的物理力學性能為不合格。
5.4.2 合格批的判定
外觀、尺寸、物理力學性能、生物分解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,則判該批合格,否則判該批不合格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6.1 標志
每卷薄膜的外包裝和最小銷售包裝應標識有:
a) 本標準號;
b) 產品名稱;
c) 產品數量、規格(寬度、厚度);
d) 商標或制造廠名;
e) 批號和生產日期;
f) 檢驗員;
g) 產品材質或種類,產品材質應按GB/T 16288-2008進行標識;
h) 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。
6.2 包裝
每卷薄膜一般用塑料薄膜內包裝,編織袋或紙箱外包裝,長途運輸時應加固包裝,也可以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6.3 運輸
運輸時應輕裝、輕卸、防止機械碰撞和日曬雨淋,在搬運過程中要保持包裝完好。
6.4 貯存
生物降解薄膜應貯存在干燥、陰涼、清潔的庫房內。堆放整齊,不得使薄膜擠壓變形或損傷,遠離熱源。貯存期限從出廠之日起不超過一年。
——本文轉載降解塑料專委會